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期,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广大医务人员守护着人民生命健康,在抗击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更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优服务人民群众,近期,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二是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四是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五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六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七是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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