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企业代表就南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地方立法的高度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是保护郯城城市文化脉络,弘扬郯城文化的有力手段修订条例草案明确,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三街两巷,中山路,普庙老街,陈东村,宾夕法尼亚古城,姜妍古镇等已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区
修订草案提出,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此,参加论证会的专家认为,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是合理的,但具体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还需进一步细化
为降低准保护对象受损的可能性,《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预保护措施的规定其中,建议规定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前往现场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历史建筑申报条件的,应当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预保护措施,并通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护,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认定为历史建筑,经核实不符合成为历史建筑条件的,自确认之日起两日内取消预保护措施在论证会上,有专家指出,建立历史建筑预保护制度非常必要,建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增加保护业主,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权益的规定
历史建筑散落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要对其进行保护,除了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外,历史建筑的业主和责任人也要肩负起相关的保护责任修订草案明确了相关责任,包括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和安全保护,转让或者出租历史建筑时,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调和色彩
有专家指出,按照惯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历史建筑使用信息,有利于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因此,建议在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职责中增加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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