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于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还需要对临床使用情况
来源:东方网
时间: 2021-09-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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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最近几天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旨在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度合理用药的目标。
条例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选择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
根据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为临床使用问题多,消费量异常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关键辅助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明确目录调整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总结,成果公布四个阶段目录更新调整时间原则上不应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数量一般为30个
条例还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原清单调整后的药品继续监测至少一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金额,使用金额等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于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还需要对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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