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消息,该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设立监管沙盒,为自动驾驶汽车领域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结合自动驾驶汽车应用需求,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探索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快速更新技术、快速审图模式、保密技术应用、地图数据传输,促进和规范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和自动驾驶地图编制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以下场景:
——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征求意见稿》要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实行申报确认制度。开展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的企业依照规定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的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提供保险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性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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