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6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其中对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等5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进行了统一定价,基本涵盖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的常用技术,同时结合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专业建议,对皮下注射等10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常态化调整。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此外,根据北京市医疗技术发展和价格管理需要,在有替代项目可使用,不影响患者就医和临床使用的情况下,同步废止13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现项目新陈代谢。实施基本避孕服务,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防止意外怀孕。。
在规范调整6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北京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同步配套了医保及工伤报销政策。
其中,为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费用可控,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将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知情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方式。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产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充叶酸,更公平,更可及。减少非医疗需求的人工流产。加强妇女健康安全产品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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