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2013年银保监会公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与银保监局上下联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新增承办主体,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移除出名单,切实把好入口关,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根据消息显示,2021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办法》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作出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等11项条件。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陈映东主任在今年6月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九年来,累计赔付553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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