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或取消现房买卖协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买卖网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中介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小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签订协议
003010表示已取得《征求意见稿》且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的经纪机构,应向开展业务所在区住建委申请开通网上签约功能申请开通网上签约功能的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符合网上签约系统技术要求的签约场所和计算机,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等电子设备
通过经纪机构销售房屋的,经纪机构应当在网上签订现房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应认真核对买卖双方出示的户口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买卖双方未能出示上述材料或经核实信息有误的,不得在网上签订现房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在网上签订现房买卖协议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网上签订协议。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在为买卖双方签订网上现房买卖协议时,应根据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准确录入协议相关信息买卖双方对录入的协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方可将网上签署的协议提交确认未经买卖双方同意,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上签订现房买卖协议,不得以偷税,监管资金或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谎报实际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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