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出租屋管理员注意啦!
如果你有正在出租的房屋
请一定要对承租人的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若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将会被依法处罚哦!
近日,长安公安分局加大了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执法力度,每天出动数百警力,对各出租屋“莞e申报”工作进行检查。
行动中,民警发现厦边社区一出租屋管理员2次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被处罚后,仍未按规定对承租人信息进行登记,公安机关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该出租屋管理员邹某玲供述,当时一租客以手机信息登记失败为由,未进行信息登记,邹某玲则心存侥幸随即让租客入住,也未对其信息进行登记。被行政拘留处罚后,她表示对此后悔不已,以后一定要做好对租客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长安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长安公安分局民警表示,近期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对出租屋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长安警方提醒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租客,积极配合出租屋管理者认真做好“莞e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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